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永安期货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
注: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二)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 销服务 | 7,185,733.08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 销服务 | 25,235.06 |
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154,732.08 |
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6,347,539.14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29,467.09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84,664,589.60 |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312,935.78 |
浙江物产永利实业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921,230.27 |
物产中大(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29,989,889.93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23,879,417.94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4,686,217.93 |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3,297,178.49 |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42,966,290.50 |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1,220,138.58 |
物产化工(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33,044,778.73 |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3,119,432.87 |
WUCHAN ZHONGDA UTECH SINGAPORE PTE. LTD. | 销售货物 | 1,951,529.61 |
山东新豪克轮胎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946,096.20 |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10,086.79 |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 | 3,754,424.78 |
物产中大元通齐达(浙江)贸易有限公司 | 提供仓储服务 | 4,669.81 |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期末权益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130,762.19 | 9,926.11 |
财通证券 | 778,349,310.91 | 418,270.79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12,385,263.75 | 184.44 |
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00,620,580.96 | 740,845.70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16,993,105.45 | 7,099.25 |
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 | 52,514,065.44 | 2,250.98 |
浙江永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21.00 | |
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 | 42,255,055.86 | 9,239.87 |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2,949,227.37 | |
嵊州市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 10.00 | |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 2,067.23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19.26 | |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 | 13,849,922.69 | |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1.00 |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3,859.04 | |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 限公司 | 1,676,138.84 | |
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3,455.74 | |
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 1,157.57 | |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 | 1,234.54 | |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 5,378.21 |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490.23 | |
INTOP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44.04 |
(四)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从事股票交易
公司及其并表产品在财通证券开户从事股票交易,本年产生证券交易手续费161,936.92元。
(五)存、贷款业务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本年取得利息收入5,856,026.84元,确认利息支出1,831,092.29元。
(六)场外期权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场外期权交易,本年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财通证券 | -2,931,829.36 |
永富物产有限公司 | -9,000.00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809,767.75 |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 11,979,742.46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4,482,386.70 |
财通证券承租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公司本年确认租赁收入21,615,253.52元。
(八)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分别支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费用9,517.41元、1,147,169.37元、5,397,197.94元、758,176.32元、178,995.77元、1,288.41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4年度至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序 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4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
1 | 提供期货经纪服 务 |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公司开立期货 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期货经纪中间介 绍(IB)业务 | 关联方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 交易,并向公司收取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 | 接受代理买卖证 券服务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关联方开立证券 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并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
4 | 认购关联方发行 或管理的金融产 品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关联方发行的 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公司债、收益 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 品(含资管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序 号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2024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
等费用。 | |||
5 | 关联方认购公司 或子公司发行或 管理的金融产品 |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公司发行的 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公司债)等金 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 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 | 代理销售资产管 理产品 |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并向 其收取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 | 关联方代理销售 资产管理产品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并收 取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 | 向关联方提供投 资咨询服务 | 关联方聘请公司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专 业咨询服务,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9 | 接受关联方提供 投资咨询服务 | 公司聘请关联方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 资咨询服务,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 | 商品贸易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商品贸易活动。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 | 证券、金融产 品、金融衍生品 等交易 | 公司及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包括证券回购、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外 期权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 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 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
12 | 担保服务 |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并向其支付相 应费用。 |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 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13 | 存款业务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向关联方办理活期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 其他存款类业务。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4 | 贷款业务 |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 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 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 | 其他 |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因业务发展需要与 关联方发生除上文提及之外的其他日常性关联方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收取房屋租金、支付物 业费等。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一)第一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股本(截至2023年12 月31日) | 第一大股东对本公 司的持股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杭州 | 金融业-资本 市场服务 | 464,374万元 | 30.18% |
1、关联法人
除上述第一大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方法,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完全的决策独立性,关联方对此不具有控制能力。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4年 4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永安期货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了 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永安期货 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