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023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
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就本人在 2023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于鹏先生,1972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
员。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北京市优质教材主编。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亲自出席 3次董事会、列席 1次股
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
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3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因董事会换
届,本人担任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
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对公司薪酬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
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因董事会换届,本人担任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在2023年年底准备筹备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期间,通过
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
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现场调研,检查重点涵盖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同时,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督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学习和培训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 定期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经审阅,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三) 董事会换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组织董监高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经认真核查公司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于鹏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