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按照《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
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包括6次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8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
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一)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
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之风险评
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14项议案。
(三)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
(四)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风险
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钢贸公司为其 5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5
项议案。
(五)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智新电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
持续发展报告》5项议案。
(六)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
经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
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
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
行相应申请和审批手续,接受保荐机构监督,无违规使用情
况。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余额均为零。
(四)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首钢
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0%,已
于 2023年 12月注销)将其持有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
限公司 6.1483%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等事
项履行法定批准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无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法定批准程序,
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
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
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七)对公司 2023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