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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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按照《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

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包括6次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8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

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一)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

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之风险评

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14项议案。

(三)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

(四)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风险

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钢贸公司为其 5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5

项议案。

(五)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智新电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

持续发展报告》5项议案。

(六)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监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

经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

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

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

行相应申请和审批手续,接受保荐机构监督,无违规使用情

况。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余额均为零。

(四)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首钢

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0%,已

于 2023年 12月注销)将其持有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

限公司 6.1483%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等事

项履行法定批准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无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法定批准程序,

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

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

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七)对公司 2023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