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小标)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辛小标,196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江苏永宜律师事务所;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25项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通讯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8项议案。
本人均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
本人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出席7次,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023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2023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3 年,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年度工作表现。
2023 年,战略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对子公司的设立和增资事项。
3、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外,还参加了年度报告审计启动会和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年度报告情况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此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发展模式和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辛小标
2024年3月28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辛小标,196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江苏永宜律师事务所;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25项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通讯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8项议案。
本人均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
本人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出席7次,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023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2023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3 年,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年度工作表现。
2023 年,战略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对子公司的设立和增资事项。
3、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外,还参加了年度报告审计启动会和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年度报告情况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此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发展模式和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辛小标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