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3日消息,深圳市龙大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因安全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刘红伟、廖国明对深圳市龙大净化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三处配电箱未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7的要求经过进行详述。
深圳市龙大净化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安全警示标志类违规行为。对此,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深圳市龙大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1万元整)的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