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无锡振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1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购买的最高价为17.25元/股、最低价为16.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858.74万元。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1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购买的最高价为17.25元/股、最低价为16.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858.74万元。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