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352,332,927.1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86,713,022.38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238,409,370.00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00,636,579.50元。
B、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示: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该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