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越冬

风云天地 2024-04-27 73406人围观
原标题:利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越冬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越冬

本人作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慎、独立、客观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越冬,1977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监察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首期国际高端会计人才、审计署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审计署联合国项目审计人员、四川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四川省内部审计学会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四川北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上市)、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21年6月-2024年5月)。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结果提出意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序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报告期公司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对公司开展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提升公司治理,勤勉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薪酬委员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内领取的薪酬、津贴方案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事项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责。

3、战略委员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经营目标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推进及实施检查和监督,勤勉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4、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学习评估和审查相关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情况,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确保公司发展需要与人才供给的平衡,勤勉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公司财务业务沟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会计决算和报表审计工作安排,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重视并解决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年度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勤勉的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督促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

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公司及时修订、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现场办公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能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通过公司实地考察、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门开展交流与沟通,主动详实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合法合规的独立明确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 会议届次 事前认可意 见事项 独立意见事项
2023.02.10 第五届董 事会第14 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生产车间扩建技改项目发表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2023.04.25 第五届董 事会第15 次会议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 意见。 1、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7、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8、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9、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2023.08.25 第五届董 事会第16 次会议 - 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 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情形,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忠实勤勉的完成了2023年度工作,积极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本人将持续学习各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越冬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