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 彤)
本人获聘担任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4月出生,化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曾任贵州中医药大学教授、科研处副处长、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研究员,2019年4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会议届次 | 发表时 间 | 发表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发表 意见 |
1 | 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 次会议 | 2023年 4月21 日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 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 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独董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 | 2023年 4月21 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年度) | 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 次会议 | 2023年 8月18 日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 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 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 | 2023年 8月18 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半年度) | 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年度内主持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发表意 见 |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03月28日 | 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 作报告》 | 同意 |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 会议 | 2023年04月19日 | 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高度关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邮件、电话、现场或视频会议等途径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动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媒体、中小股东等途径了解社会各界对公司及产品的意见看法,及时向公司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信息,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平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 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3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采购材料、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25.00万元。公司实际发生及预计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利用交易调节财务指标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高、专业诚信。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在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发放符合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实际发放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地区、行业整体水平。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6、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作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3年没有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7、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我们按照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安全性得到保证。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改变用途问题,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现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决定、内部管理、市场环境等情况,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继续勤勉尽职,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做出贡献和努力。
独立董事:________
陈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