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4,672.98万元调整为19,386.73万元。该议案已于2023年9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9,386.73万元调整为22,873.34万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4月8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 (1) | 累计已投 入募集资 金金额 (2) | 已签订合同 待支付募集 资金金额 (3) | 现金管理收 益及利息净 额(4) | 预计节余金 额(5)= (1)-(2)- (3)+(4) |
养老及产后康复 医疗设备生产建 设项目 | 14,707.25 | 8,844.97 | 3,177.09 | 733.31 | 3,418.50 |
注 2: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截至 2024年 4月 8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注 3: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
注 4: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 5: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81.74%,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有: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对“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合理优化,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
2、从“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看,节余较多的部分为“设备购置费”,节余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加工工艺不断优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优化生产设备配置,该募投项目所需设备购置费减少。
3、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需要有一定的支付周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418.5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9,386.73万元调整为22,873.34万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3,418.5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公司研销两端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金额3,177.09万元,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合同款的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尚未支付的款项支付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项目整体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