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亚审内〔2024〕13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邮 编: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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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832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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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fo@syjc.com
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苏 亚 审 内〔2024〕13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澄星股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