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局日前发布通知,新增上门服务费、团体心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不变,“上门服务费”则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这是优化完善医保政策的有益尝试,旨在提升医疗服务的便捷度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从而促进健康服务模式的创新和优化。
数据显示,2023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9亿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同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算,我国60岁老年人的健康预期寿命约为16年。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国人都可能遭受疾病尤其是慢性病困扰,医疗服务需求量激增。不仅如此,一些患者因长期患病导致行动不便,为就诊来回奔波和排队等待的成本巨大;还有一些患者则希望享受更便捷、更贴心的健康服务,进一步改善就医体验。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上门服务的收费方式呼之欲出。
医保部门通过价格政策规范上门服务等项目,可以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这符合国家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导向,是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模式。有观点认为,上好门的前提是“上心”,具体而言,要更好地执行上述政策,需要优化硬件设施和服务流程,注重医护队伍的建设,同时还要加强行业监管和政策引导。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了解患者需求和预期,设计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菜单,提高患者满意度。同时,可建立患者反馈机制,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鼓励患者对上门服务的体验和效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促进多方合作。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的合作,理解患者的具体需求和家庭环境,形成协同服务网络,共同推动上门服务项目。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上门服务费等项目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这些服务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
此外,要保障信息安全,也就是医护人员在提供上门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可将其纳入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送上门的健康服务具有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高品质。 (作者:胡颖廉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