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3日消息,广州市增城鑫鹏商行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广州市增城区烟草专卖局罚款143.6元。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增城鑫鹏商行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南京(炫赫门)9小盒、钻石(荷花)8小盒、黄鹤楼(硬金砂)6小盒、芙蓉王(硬)4小盒、利群(新版)4小盒、云烟(紫)6小盒,这些烟草专卖品将按有关规定公开销毁。
广州市增城鑫鹏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构成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规行为。广州市增城区烟草专卖局责令广州市增城鑫鹏商行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并按照非法生产卷烟37小盒的销售总额718元的20%计罚款人民币143.6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