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旋极信息: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3-07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原董事姜平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9号),姜平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姜平先生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姜平:
你涉嫌短线交易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姜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9日,姜平任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董事。
2022年9月2日,姜平买入“旋极信息”股票164,900股,买入成交金额615,077元,2022年9月7日卖出41,225股,2023年1月10日卖出30,919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232,200.51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姜平作为旋极信息时任董事,六个月内买入卖出“旋极信息”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上述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姜平先生个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 1日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3-07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原董事姜平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9号),姜平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姜平先生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姜平:
你涉嫌短线交易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姜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9日,姜平任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董事。
2022年9月2日,姜平买入“旋极信息”股票164,900股,买入成交金额615,077元,2022年9月7日卖出41,225股,2023年1月10日卖出30,919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232,200.51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姜平作为旋极信息时任董事,六个月内买入卖出“旋极信息”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上述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姜平先生个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