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拓山重工(股票代码:001226)公布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经营财务部编制出具的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3 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9,210,868.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4,495,100.17元。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29,307.75元,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4,553,527.64元。截至 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24,495,100.17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三季度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 74,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9,8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根据经营财务部编制出具的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3 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9,210,868.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4,495,100.17元。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29,307.75元,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4,553,527.64元。截至 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 183,540,176.13 | 129,048,627.81 |
减:利润分配 | 0.00 | 0.00 |
加:本期净利润(未审计) | -4,329,307.75 | -4,553,527.64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0.00 | 0.00 |
期末未分配利润(未审计) | 179,210,868.38 | 124,495,100.17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三季度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 74,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9,8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