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30152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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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邦医药: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万邦医药(30152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角安徽万邦医药1号楼213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1、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 案》
4.00 《关于修订〈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披露情况
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2、3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2、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来信请寄: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角安徽万邦医药1号楼证券事务部,邮编:230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wbyydmb@ahwbyy.cn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角安徽万邦医药1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婷
(2)联系电话:0551-65397676
(3)传真:0551-65397676
(4)电子邮箱:wbyydmb@ahwbyy.cn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20,投票简称:万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1月 10日(现场会议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 附件2: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 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 案》      
4.00 《关于修订〈安徽万邦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仅 限法人股东)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人名称   是否提交委托书  
代理人证件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电子邮箱  
代理人联系地址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请用正楷填写,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当于2023年11月7日16:00点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参会股东登记表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