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GY锡铁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签署日期:2023年 10月 16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86号)。本期债券为该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8.80亿元(含 8.8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8.8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不超过 88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80%-3.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0月 17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0月 17日(T-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与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3年 10月 16日(T-2日)的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8月 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6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80亿元(含 8.8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的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的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销商分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18日。
12、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在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10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行权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 20锡铁 03公司债券本金。
23、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个基础期限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若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并应立即偿付已经递延支付的利息、当期利息及其孳息。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5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
7、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80%-3.8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T-1日),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T-1日)15:00-18:00将《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3)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6)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17日(T-1日)15:00-18: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传真: 010-60833654;咨询电话: 010-60836328;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联系人:郑如浩。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0月17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8.80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8日(T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后,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获配并追加意向的基础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参与簿记建档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本期募集资金限额内继续进行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0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行号:711681
联系电话:010-60837460
(八)违约处理
对未能在2023年10月18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申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经办人员/联系人:顾梁蓉
联系地址:无锡市清扬路 228号
电话号码:0510-81960111
传真号码:0510-81961000
邮政编码:214100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王银龙、翟浩、彭跃、卞明喆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68号新地中心二期 10层
电话号码:025-83261251
传真号码:025-83261203
邮政编码:210019
(三)联席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联系人:闫星星、李志成、孙仲秋、刘金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电话号码:010-85156356
传真号码: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附件一: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签署日期:2023年 10月 16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86号)。本期债券为该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8.80亿元(含 8.8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8.8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不超过 88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80%-3.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0月 17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0月 17日(T-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与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3年 10月 16日(T-2日)的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 指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00亿 元(含 20.0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8.80亿元(含 8.80亿元)的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8.80亿元 (含 8.8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发行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证协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 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0年度/末、2021年度/末、2022年度/末及 2023年 3月末/1-3月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8月 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6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80亿元(含 8.8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的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的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销商分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18日。
12、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在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10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行权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 20锡铁 03公司债券本金。
23、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个基础期限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若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并应立即偿付已经递延支付的利息、当期利息及其孳息。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5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
7、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10月 16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
T-1日 (2023年 10月 17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 10月 18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 2023年 10月 18日 15:00之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网下发行截止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 |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80%-3.8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T-1日),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T-1日)15:00-18:00将《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3)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6)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17日(T-1日)15:00-18: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传真: 010-60833654;咨询电话: 010-60836328;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联系人:郑如浩。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0月17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8.80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8日(T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后,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获配并追加意向的基础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参与簿记建档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本期募集资金限额内继续进行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0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行号:711681
联系电话:010-60837460
(八)违约处理
对未能在2023年10月18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申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经办人员/联系人:顾梁蓉
联系地址:无锡市清扬路 228号
电话号码:0510-81960111
传真号码:0510-81961000
邮政编码:214100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王银龙、翟浩、彭跃、卞明喆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68号新地中心二期 10层
电话号码:025-83261251
传真号码:025-83261203
邮政编码:210019
(三)联席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联系人:闫星星、李志成、孙仲秋、刘金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电话号码:010-85156356
传真号码: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附件一: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 年 10月 17日(T-1日)15:00至 18:00间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54;咨询电话:010- 60836328;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 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 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 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 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 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 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 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 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盖章) 年 月 日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