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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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伊戈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伊戈尔(00292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明................................................... 3 第二章 释义...................................................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10 一、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 10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12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12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 12 三、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 1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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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轶禾”)接受委托,担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伊戈尔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伊戈尔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伊戈尔提供,伊戈尔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伊戈尔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3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伊戈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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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伊戈尔、上市公司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轶禾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 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权日/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 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所 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 格
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之日起至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和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 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 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 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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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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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伊戈尔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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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 01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2023年 01月 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2023年 01月 19日,公司通过内部 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年 01月 19日至 2023年 01月 28日,公示期为 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 0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 02月 03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年 02月 04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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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3年 0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3年 02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 02月 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9,320,455股增加至 301,946,455股。2023年 02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89.20万份。

七、2023年 8月 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2023年 09月 14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 09月 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九、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 10月 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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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授权日股本 总额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 (6人) 10.00 2.00% 0.03%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 12人,预留授予数量 37.4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授予日股 本总额比例
黄慧杰 副总经理 3.50 0.70% 0.01%
陈丽君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50 0.50% 0.01%
中层管理人员 (10人) 31.40 6.28% 0.08%  
合计 37.40 7.48% 0.1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八)相关股份等待/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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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50万股,因此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人调整为 24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18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9人调整为 5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467.10万份调整为 452.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0.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7.10万股调整为 262.6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32.90万份调整为 47.4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90万股调整为 37.40万股。

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 05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05月 16日。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年 05月 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77元/股调整为 11.5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41元/股调整为 8.1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授予的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02月 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 2023年10月 1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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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年10月 10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元/股。

三、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价格、股票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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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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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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