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生国健:三生国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3-03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
路 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LOU JING 先生主持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事务所何佳玥、官璐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彦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官璐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3-03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
路 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2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38,967,79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38,967,79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权数量的比例(%) | 87.383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的比例(%) | 87.383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LOU JING 先生主持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事务所何佳玥、官璐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彦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 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538,947,697 | 99.9962 | 20,097 | 0.0038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增补 公司董事的 议案》 | 14,9 03,3 95 | 99.86 53 | 20,0 97 | 0.134 7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官璐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