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5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名,实际参加董事 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255,622,85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7,668.68万股(含67,668.6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公司在建项目,该等项目均定位于首次置业及改善型普通住宅产品,各项目均已预售,是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的重要工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255,622,85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5,112.45万股(含45,112.4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公司在建项目,该等项目均定位于首次置业及改善型普通住宅产品,各项目均已预售,是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的重要工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余内容均未作调整。
二、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5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名,实际参加董事 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255,622,85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7,668.68万股(含67,668.6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
1 | 温州新城瓯江湾项目 | 345,007.00 | 75,000.00 |
2 | 东营项目 | 247,060.00 | 145,000.00 |
3 | 重庆大足项目 | 224,395.00 | 140,000.00 |
4 | 泰安新泰项目 | 240,832.00 | 75,000.00 |
5 | 宿迁泗洪项目 | 151,389.00 | 55,000.00 |
6 | 大同云冈项目 | 128,081.00 | 70,000.00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0 | 240,000.00 |
- | 总计 | 1,576,764.00 | 800,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255,622,85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5,112.45万股(含45,112.4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九、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
1 | 温州新城瓯江湾项目 | 345,007.00 | 45,000.00 |
2 | 东营项目 | 247,060.00 | 60,000.00 |
3 | 重庆大足项目 | 224,395.00 | 90,000.00 |
4 | 泰安新泰项目 | 240,832.00 | 50,000.00 |
5 | 宿迁泗洪项目 | 151,389.00 | 30,000.00 |
6 | 大同云冈项目 | 128,081.00 | 40,000.00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0 | 135,000.00 |
- | 总计 | 1,471,764.00 | 450,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余内容均未作调整。
二、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